星期三, 11月 16, 2005

我是罪人

  今天,我參與了人生難得的第八次中學旅行,還終於剪了髮。本來想大書一番,然而,神的心意似乎並不如此。

  因為很久沒看別人的日記,也沒寫自己的日記了,所以一如以往,寫自己的之前先瀏覽各方好友的。
  然後,分別在力前輩和菲力士前輩的日記中,看到了他們所寫的……一些關於他們身邊的基督徒的事。
  從前看見/聽見,總覺得渾身不自在,不知可算得上是尷尬或羞愧否。
  可是,最近在教會上研經的課,當中的內容恰好在這個時候於腦海中轉,讓我在某些地方豁然開朗了!
  為了把這種心情記錄,也同時為了澄清很多人對基督教信仰的誤會,我就把今天原本的寫日記計劃換掉了。

  雖然菲力士前輩提到的那位弟兄/姊妹,我是完全不認識,但我想道理都一樣,只是為了方便,姑且只援引力前輩提到的那位姊妹。
  她,我知道她是基督徒的這幾個月,除了今天,我未嘗以「姊妹」稱呼她,因為我跟其他前輩一樣,覺得她某些方面很無情、苛刻。
  坦言,我自己也有想過「都唔知佢做咩基督徒!」,覺得她的見證很差,一點沒有基督的樣式,又不虛心(喜歡一意孤行)、又不溫柔(不想說)、又不憐恤人(不用說),「八福」之中她唯一做到的恐怕就是「使人和睦」一項,因為她的確令同事團結得不得了--這是開玩笑的,並非真的符合神的心意。
  她的種種行為,常令我害怕前輩們會因此而對我的信仰有不良感覺。
  可是,我卻看不見那時的自己,見證其實同樣不堪。
  「人若看見別人眼中的刺,怎麼就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?」這句有智慧的話我已忘了出處,但對我的提醒依然。
  她曾經教訓我說「聖經講過,我地唔可以用自己把尺去度人」,愛的篇章又教我愛是不計算人的惡,如今我看不見自己的這種種,反而去指責著別人?
  於是,我恍然大悟,豁然開朗。
  神愛劣性難改的我,神也愛刻薄寡恩的她。因為我們之所以被稱為基督徒,並不因我們是模範人類、完美好人,反而是剛剛相反--我們從前犯了很多很多罪,現在也在不斷犯罪,將來也仍然會罪性不改,因此,我們才要認罪,要信耶穌。
  聖經說信耶穌的都是「有病的人」,因為需要救恩的都是罪人。
  所以,前輩們,我代令你們困擾、受苦的基督徒,向你們道歉,他們各有自己的軟弱,如果他們有能力不犯罪,就不會去信基督。
  但當然,基督徒仍然是努力尋求活出基督的樣式的,我們依然應該努力做好,所以絕對不應該縱容,能力範內能做到的,就提醒他們基督徒的身分,凡事倚靠神,凡事禱告,凡事感恩,凡事先想What would Jesus do?
  能力範圍外的,就禱告神,因為祂是一位公義的神。

  再度重申,我們只是一群罪人,能成為神的兒女,絕不是因我們精乖伶俐、人見人愛,而百分百是因神很疼愛我們,疼愛我們這些不斷用罪捆綁自己和傷害別人的人。

  在此,順便邀請各位以後好好監察我,協助我更能活出基督的樣式,謝謝!我愛你們!

5 Comments:

At 星期四, 11月 17, 2005 10:28:00 上午, 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你說得對。她是學習愛的人。
我再看回那篇,也覺得語氣實在是重了一點。
只是,我說出那樣的話就要負責任,我不會改。因為那幾行確實反映了我當時的心情。
我也不完全懂得愛人,但也努力學習去體諒她,為甚麼她就是不懂得體諒人呢?
我只是覺得她一次又一次做著和口裡說的相反的事情。
總覺得口裡常說著愛說著信教的人,在別人眼中就多了一個光環,應該比不信的人更懂得愛。所以才更令我覺得氣憤。
希望她手中無愛,心中仍然有愛。
不必為她道歉,她的學習之路還很長。

 
At 星期四, 11月 17, 2005 11:00:00 上午, 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力前輩,謝謝你來看啊!
其實真是特別希望讓你看到這篇,因為從來都覺得你是一個很溫柔的人,老實說,比我認識的許多基督徒更溫柔有耐性。
所以,事實證明基督徒不一定比非基督徒好人,這點必要澄清。
正如我日記中所說,我們也很希望在別人眼中能套一個光環,能活出基督的樣式,藉此來榮耀神。
可惜事實上我們就確實不是義人。
我們大家都努力學習,期許進步。所以做得不好的地方,真的求見諒,實在我也為你們所受的苦難過。
但當然,我不是有資格審判誰的人,可還是要很公平的說一句--我的神是公義的神,最終,祂對每件事都會有個公平的審判。
我會不住為你們禱告,真的。

 
At 星期四, 11月 17, 2005 10:16:00 下午, 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Candies, 我也同意nick所說,你不需代那些劣質教徒道歉,你應該為你的謙厚、溫柔、善解人意和智慧而自豪。
信基督絕對不是問題,只是一個靈性的取向,它只是一種心靈的追求。我卻是討厭一些口是心非,打著仁愛的?子而作惡的人,例如一些回教信徒。
希望你能活出基督教的光采,這才是真正的一種榮耀。

 
At 星期日, 11月 20, 2005 1:40:00 上午, 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phllis! 謝謝你呀!
我也不知道自己原來有那麼多優點!
我想, 活出基督的光采應該是每位基督徒的其同目標, 但願所有弟兄姊妹都能為神作美好的見證.

 
At 星期二, 11月 22, 2005 12:47:00 上午, 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candies, 你知嗎,這篇日記對我來說是一堂很好的課。「人若看見別人眼中的刺,怎麼就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?」我記得自己小學時代表上台讀經,讀的就是這一段。這是我早已忘記了的教訓呢,現在又提醒了我。我還用了自己的尺去量度別人啊。看來,雖然我不是基督徒,祂也是有看顧我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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